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告知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要求,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压力,我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客户给予续贷支持,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续贷适用范围
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户经营性贷款等,以及在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符合我行相关条件的中型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续贷政策内容
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债务人,在贷款到期前经其主动申请,我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可以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
三、续贷办理条件
原贷款为正常类,且借款人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信用状况良好,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息和逃废债等不良行为;
(四)符合发放贷款标准;
(五)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续贷提供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或企业主要关联人家庭相关资料;
(三)经营相关资料;
(四)担保相关资料;
(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五、续贷办理时限及流程
在贷款到期前,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续贷办理意愿,请您至少提前1个月联系我行经办人员申请办理续贷。
如有疑问,敬请您的理解和支持,我行将持续竭诚为您提供专业化、数字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
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